近日,《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将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
根据《条例》,厦门市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另外,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实施远程监测。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电梯安全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公积金
住宅小区的电梯要依法进行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如何筹集?
《条例》明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费用筹集方案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
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审批一站式服务
《条例》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政府统筹协调、各方支持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各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给予协助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制定。
来源:海峡导报、厦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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