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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加建电梯审批起诉规资局,局长出庭应诉
发布者:华龄安康    发布时间:2019-12-10    信息来源:www.hualingankang.com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彭高峰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也是今年市直属机关首宗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出庭应诉并全网直播庭审过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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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了网上直播

案情:

加建电梯规划获批 ,

架空层业主、对面楼业主不答应

  2018年3月7日,海珠区樱花街好景花园富丽阁加建电梯业主代表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局申请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该局审批后,同年8月1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批后公布。

  但富丽阁本幢低层业主、对面高层业主,两人起诉认为加建电梯占用了小区共有面积、对小区通道安全出行影响、住宅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等理由,要求撤销《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后原告及第三人均上诉。

  2019年11月15日,该案在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彭高峰作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的主要焦点之一在于加建电梯是否满足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规定的“两个2/3”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加建电梯获得规划审批必须获得“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好景花园有两栋9层高住宅,分别是富豪阁、富丽阁,本次上诉的富丽阁低层业主拥有的产权位于一楼架空层,该业主认为自己的产权是商铺,而且现状也是作为商铺使用,应该计入加装电梯的业主总户数。但规资局表示,该业主拥有的产权是车库,而且架空层与2到9层住宅分别有独立出入口,属于不同单元,根据规定业主总户数是分单元进行计算,架空层车库不包含在基数之内。

  上诉的另一业主是富丽阁对面高层业主,并非涉案工程本单元或本幢房屋的业主,其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是认为涉案工程涉及其相邻权,涉案工程占用小区业主共有土地和道路,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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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规划许可有效

  庭审当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彭高峰,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局长区俊东共同出庭参加庭审。彭高峰在庭审陈述意见时表示,老住宅加建电梯本质上是改善民生、破解历史遗留难题、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老楼加建电梯,提升宜居水平,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举措之一。广州目前已有6400多栋老住宅成功审批加建电梯,规划审批总量全国领先。加建电梯是党和政府推动的民生实事,受到绝大多数广州市民和社会各界拥护支持。目前许多老住宅加建电梯案件中遇到的纠纷反映了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做好加建电梯的民生协调工作永远在路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勇担使命、不断探索,切实把为民服务的好事做好。

  近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工程不仅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也不妨碍小区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在无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影响小区消防安全及通行等小区业主重大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涉案工程不应属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无需取得小区全体业主“双过半同意”。其次,增设的电梯所占用的为小区道路,而小区的道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而小区业主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就是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小区其他公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凭证,则不需要另行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对面高层业主并非涉案工程本单元或本幢房屋的业主,其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是认为涉案工程涉及其相邻权,但涉案工程并未对其专有面积房屋的通风、采光、通行等造成实际影响。对面高层业主提起诉讼的另一理由是涉案工程占用小区业主共有土地和道路,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权益。法院认为,其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难题:

加建电梯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坚持协商、协调解决难题

  随着老旧小区申请加建电梯的诉求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尽管《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两个2/3”的规定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给出了一套操作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难题。例如,另外1/3业主的意见常常成为影响电梯增设工程建设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即便在获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属地街道办理施工备案后,仍无法进行施工安装,甚至有个别住户暴力阻挠施工的情况发生。

  目前问题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高低层住户之间难以达成共识。低层住户疑因加装电梯后可能会产生通风、采光、噪音、造成房子贬值等理由不同意加装电梯,即使得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电梯的勘测、设计和施工也难以进行。二是加装电梯的前期评估和施工过程有待加强。老旧楼房因年代久远维护不足,部分缺乏加装电梯条件,或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导致水管破裂,影响居民生活。

  为此,广州已经建立了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规划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有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部署全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化解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协调难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业主主导、政府服务、基层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的活动。要坚持“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理念,提倡公众参与、共同缔造,积极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党组织、居委会协调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引导各方共同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使民事协商、协调难有路径、有解决办法。

 

出庭:

今年规资系统各级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114宗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近两年采取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提升全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该局将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既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也是彰显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生实事的决心。近两年,为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该局制定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系统做好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除市局领导出庭应诉外,增加自选动作和自我考核要求。2018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面完成规定出庭案件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尝试自我加压,除市局领导出庭外,还要求各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必须出庭应诉。全局各级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1宗。2019年,该局进一步加大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市局一把手带头出庭,截至目前全局各级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14宗,较去年增加124%,市局领导和各区分局领导出庭应诉案件均比去年翻番,全面超额完成全市规定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任务。

  该局通过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使得各项行政审批行为的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谁审批、谁应诉”的层级管理责任,并且通过参与案件办理,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接受法治教育,强化业务管理水平,优化业务审批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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