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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月起实施
发布者:华龄安康    发布时间:2019-09-02    信息来源:www.hualingankang.com

  8月27日,记者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实施阶段。记者了解到,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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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以市政府文件重新发布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首先,《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其次,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便于指导实际操作。同时,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办法》第15条增加了“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设了专门条款,进行了责任界定,确保电梯工程建设和电梯使用过程中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义务的履行。

  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办法》第6条,依然维持了济南市试点期间的做法,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好属地管理和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办法》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24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增设电梯的基本程序大体分成7个步骤

  ●第一步,业主协商达成增设电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二步,各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第三步,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图审。

  ●第五步,住户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第六步,施工备案,开工建设。

  ●第七步,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出具使用登记证。住户凭使用登记证领取资金补贴。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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